邓炜辉;何金海;数据流通是新质生产力生成与发展的关键步骤。从理论逻辑上分析,数据流通通过增强劳动者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改善生产资料的性状和功能、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突破、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来赋能新质生产力的生成与发展。要提高数据流通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效果,就必须保障数据流通的充分性,推进数据以高水平质效流通,并着力解决数据流通所引发的负面问题,这也是数据流通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要求。考察发现,当前法治在护航数据流通赋能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数据立法的前瞻性和完备性偏低、数据监管的全面性和及时有效性不足、司法助推赋能的能动性欠缺。同时,数据跨境流通的涉外法治也较为薄弱,束缚了国内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应当及时回应数据流通赋能新质生产力的现实需求,发挥其引领、规范和保护作用。未来,应从优化数据立法体系、变革监管模式、提高司法能动与强化涉外法治等方面着手,强化数据流通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法治支撑。
2025年02期 No.523 3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