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忠明;蒋洁茹;陈若愚;
2023年11月,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再次确认“发达国家承诺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然而国际社会并未对气候融资这一关键概念形成明确、统一的范畴界定和核算方法。为此,本文对当前全球范围内主要机构在气候融资上存在的概念界定、范畴设置、核算方法等方面分歧展开详细梳理与分析,提出运用“建设性模糊”视角来看待分歧背后的政治逻辑。首先,鉴于气候融资具有变革性,“建设性模糊”可以提供更多灵活性以应对不确定性;其次,“建设性模糊”能够为国家提供一定自主权,各国政府可以利用“建设性模糊”规则为本国利益保留合理的政策空间;再者,在现实环境存在大量形势不确定性与信息不完整性条件下,达成一个各方均满意的条约文本成本巨大,“建设性模糊”可以节约谈判各方达成协议的成本。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气候融资实践,从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推动减缓与适应领域相平衡等几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024年02期 No.511 53-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47K] - 王嘉祯;王新勇;伊磊;
随着低碳转型的不断深入,我国需要实现全产业链的降碳减排。面向供应链的碳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了碳资产、供应链和金融工具在低碳发展方面的作用,为缓解中小企业转型困境、实现全链条的绿色生产提供了新的途径。本文通过案例研究系统总结了目前国内外主要的面向供应链的碳金融服务模式,研究发现国内主要采用“碳金融+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而国外则以“供应链金融+低碳供应链”服务模式为主导。鉴于当前低碳供应链发展滞后、碳金融应用程度低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低碳供应链+碳金融”为核心的服务模式,并构建了面向供应链的碳金融服务框架。此外,在实践过程中如何提高供应链企业协同减排的内部驱动力、推进碳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以及如何加强对碳金融产品督查是当前发展面向供应链的碳金融的主要困境。为此,本文提出了推动我国面向供应链的碳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
2024年02期 No.511 66-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8K] - 周艳;
金融支持碳普惠制发展能实现微观领域碳减排和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的双赢目标。本文基于我国碳普惠制试点实践,分析我国碳普惠制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在借鉴国外有关碳普惠制实践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以金融碳账户为核心的碳普惠发展机制,从搭建碳征信服务体系、量化碳减排核算标准、优化绿色金融管理机制、完善正向激励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助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
2024年02期 No.511 79-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3K]